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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的通知

建市[2017]98号


   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北京市规划国土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(局),有关中央企业,有关行业协会:

  为指导和促进“十三五”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17]19号)和《住房城乡建设事业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》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建筑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2017年4月26日



附件:《建筑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

 


原文链接
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1705/t20170503_231715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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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说明:

来源丨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
发布丨 ZNJZZG-08
修改丨 原文转载,未修改